在婚姻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某一方当事人无法出席法庭审理。
针对这种情况,审判机关会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做出相应的决定。
举例来说,倘若被告人经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后,却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或者在未得到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场,那么法院将有权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与此相对照的是,如果原告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出席庭审,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撤诉的裁定。
然而,
离婚案件涉及到更为复杂的问题,包括婚姻关系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其他关键
证据的收集等等。
因此,若其中任何一方不出席庭审,都有可能会对案件事实认定造成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法官们会尤其谨慎地采取行动,例如再次向未出庭的一方发出传票,或者要求他们提供书面陈述。
至于判决结果,依然要严格依据已经核实的事实和法律
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