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旦人力资源争议仲裁申请立案,仲裁程序将会在国家法律规定的45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理与裁决。若涉及到的案件复杂度较高导致审理期限延长时,延长的审理期间也将受到严格限制,最长不可超出15个自然日。关于正式开庭的日期和时间,通常难以确定具体且固定的天数,这主要依赖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以及每个案件所处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在仲裁申请被接纳立案之后,仲裁委员会通常都会在适当的时候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开庭的确切时间,具体可能在几周或者一至两个月不等的时间段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