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同时,关于
违约赔偿的范围问题,我们一般关注以下几点:第
一,实际损失,这主要指由于
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产生的直接
财产损失。
例如,为了
履行合同而付出的相关费用,以及预期可以得到的利益损失等等。
第
二,预期利益损失,这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守约方原本应该享有的利益。
然而,这种损失的具体数额需要具备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第
三,合同中约定的
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进行执行。
但是,如果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都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的来说,违约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守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并尽力让他们能够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所能达到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