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章的明确要求,当患者本人或其陪同人员对于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疑似
医疗事故提出鉴别诊断需求时,他们有权利从被确认知晓自己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那一刻起,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行使这一权力。
在实际操作中,负责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相关医学学会将会在接受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涉及此次医疗事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材料以供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用。
而作为当事人的各方,也应该在收到上述通知之后的十个自然日之内,将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所有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等文件提交给医学会。
医学会则会在接收到这些材料和意见后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最终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