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性质的终局性裁决问题,无法以简单的“是”或“否”进行概括。
通常来讲,在
仲裁庭所做出的裁决中,若涉及到的
工伤保险待遇款项数额,未超出当地当月
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总额,则该项裁决将被认定为终局裁决。
然而,如果裁决记录中所列述的工伤保险待遇数额明显大于该类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那它就不会被视为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的含义在于,用人单位一方不得再
向法院提起诉讼,但
劳动者如对该项裁决有任何异议,仍然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
至于非终局裁决的情形,则允许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因不同意裁决结果而共同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需特别指出,各类实际状况还须依据各地方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