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首都
北京,
醉驾案件的量刑裁决所参照的原则主要包括被检测者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加重或减轻
刑罚情节。
依照
法规规定,一旦驾驶车辆者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了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程度,即会被视为
危险驾驶罪而受到法律惩处。
在此情况下,若没有其他需要加重刑罚的情节,通常会判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
然而,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首先是造成了
交通事故并且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
其次是血液酒精含量超过了每百毫升200毫克;再次是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上进行驾驶;第四是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车辆;第五是存在严重超员、
超载或
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最后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或者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
当然,如果存在
自首、
立功等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给予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