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状况下,醉酒引发的致人死亡事例,往往无法得到意外保险的理赔。
在的
保险合同条款中,对于“意外”这一概念有非常清晰的定义,通常是指外界突如其来,出乎当事人意料之外的,非自愿产生,不是由于疾病引起,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客观事实动作或事件。
然而,醉酒则被归类为个人主观意愿所驱使的行为,而且饮酒过量的状态会显着提升身体的风险程度,进而导致身体机能的失调,与意外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意外”要素并不吻合。
然而,假如能够证明死者的身亡并非完全是由于醉酒直接引起的,而是存在其他与保险合同约定相符的意外情况,例如在正常的社交场合饮酒之后发生了不可预知的
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身故,那么理赔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不过,这仍需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实和支撑。
总的说来,单纯的醉酒身亡,依照常理来看,参与该险种的意外保险很可能不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