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罪的确立,须以以下五个关键因素作为依据:
首先,在主体层面,必须是
国家工作人员或是接受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委托,管理或运营国有财产的有关人士;
其次,在主观层面,必须具备私人占有公款的刻意企图;再次,在客观层面,需展现出
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
非法侵占、
盗窃、
欺诈或采取其他恶劣手段,将
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方式;而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即运用个人本职工作中所涵盖的权力和地位优势,来主导、管理、监管公共财物的运作过程;至于
犯罪数额的衡量,只有当贪污所得达到法定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况时,才得以构成贪污罪。
关于贪污数额标准的确立,将会参照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法律
法规进行详细的认定。
总的来说,要判断某一事件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全面考虑包括主体身份表述、主观意图陈述、客观行为描述以及犯罪数额等多个方面因素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