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之规定,自然人亲自间发生的借款行为,若双方并未事先约定应按何种比例收取利息之时,合意将此视为无须按期支付任何利息。
然而,若
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的日期履行其还款义务,则作为贷款方的
出借人有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借款人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的标准,向其收取
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换句话说,在整个
借款期限之内,贷款方对于借款人是否应当承担利息支出并不具备索要的法律依据。
但是,一旦过了原先约定的还款期限,贷款方就可以针对逾期还款的部分,按照适当的比率向借款人请求利息补偿。
在此类情况下,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贷款方必须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问题,如向
管辖法院提交
起诉状进行
诉讼。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贷款方应当妥善保管所有与该次借款有关的
证据资料,诸如借据、款项划转记录等等,以备日后必要之时进行核实
借贷关系及逾期还款情况等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