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对
公司债务的唯一承担者。
而股东则仅需要按其认购之出资额度承担责任。
换言之,企业所负担的
债务往往应当由公司本身所拥有的资产进行偿还,而非无限度地牵涉到股东的私人财产。
然而,若股东出现了未能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当公司债务无法得到全额清偿之时,该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
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界限,具体承担的数额需依据公司资产状况、股东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