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
外观专利侵权时,我们主要遵循以下五大核心原则:第
一,全面审查、综合评析原则:我们须对被控
侵权产品及其
专利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估,而非仅仅根据局部特征的差异来做出判断。
第
二,直接比照原则:我们必须直接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其对应的专利外观设计进行细致入微的对比分析,不得借助任何其他中介工具或参照物。
第
三,以一般
消费者的视角及审美鉴赏能力作为衡量基准:这里所说的“一般消费者”均指具备普通常识并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广大群体。
第
四,设计空间原则:当产品的设计空间较为宽广时,对差异性的容忍程度相对较低;反之,若产品的设计空间较为狭隘,那么对差异性的容忍程度则会相应提升。
最后,要部判断原则:针对部分特定产品而言,其中某几个关键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进行侵权判断时,应特别关注这些部位之间的相似程度。
总的来说,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一项复杂且综合的过程,它需要我们综合考虑以上这五大核心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