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到的
赔偿金数额达到了
纳税标准,那么该税款应当由领取到赔偿金的雇员个人承担相应的缴纳责任。
依据现行有效的税收
法规,对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取的一次性的
经济补偿收入,只要其金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三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将被豁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然而,超出该限额的部分则无需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税收计算。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雇主方在支付赔偿金时,依然负有为对应的申报
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律职责。
然而,这并不影响纳税主体为实际获得赔偿金的个人这一基本事实。
倘若雇主未能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那么个人雇员也应该依照相应规定实行自主申报纳税,否则就有可能受到来自税务机构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