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婚后共同负债之依据需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第一,凡是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之下所承担的责任,例如,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情况,通常被视为
共同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
债务,同样被视为共同债务。
例如,购买日用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等。
然而,如果这部分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就不再是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需求,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产物。
在实际
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数额大小、用途、夫妻双方的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多个因素来确定某项债务是否为婚后共同负债。
总而言之,判断的重点在于这笔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以及是否存在共同承担债务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