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原告应当自行为其所聘请
律师支付相关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如
当事人之间在
签署合同时对此作出了特别约定,或者在特定类型的司法事例中,法律明文规定律师费应当由
败诉方负责承担(例如涉及
知识产权侵犯的
诉讼、恶意诉讼以及
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在此类情况下,败诉方将负担相应的
律师服务费用。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依据法律规定败诉方须承担该项费用,但是法院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和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考虑,不仅要评估律师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因素。
总而言之,律师费支付的
基本原则仍然是 "聘请律师者负责支付费用" ,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则可以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