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
工伤认定生效之后所产生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会与用人单位分担负担。
其中,诸如治疗
工伤的医药费用以及康复疗程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津贴等,需严格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些开支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承担。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此种状况之下,以上所述之费用便需要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除此之外,在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以及
护理费用亦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对于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有必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而对于工伤职工因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而产生的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以及餐饮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则会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