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尚未达到一周岁之婴儿的婚姻关系,男性通常无法单方提起解除婚姻的
诉讼请求,而女性则有权行使该权利。
这种特殊规定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妇女及
未成年人权益所给予的特别关注与保护措施。
当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时,法院将依据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若出现了法定的
离婚事由,例如
重婚行为、
家庭暴力、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径,法院有可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在涉及到子女
抚养问题时,一般而言,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将优先交由母亲抚养,而父亲则需要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
总的来说,在婴儿尚未满一周岁之际,离婚事宜应当审慎处理,充分考虑到对其未来成长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