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形下,针对涉及到
个人借贷关系的争议进行
诉讼时,基本的程序是向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构
递交诉状并提请审理。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的话,那么便应当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拥有
管辖权。
倘若在
借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
管辖法院的相关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并未违反我国法律对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方面的规定,那么我们便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法院进行
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之后,直至起诉之日为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但在此期间内,公民因住院治疗等原因而居住的地方则不在考虑之列。
此外,如果您是接受借款的一方,那么您所在地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在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