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产妇于孕期、产后及其哺乳期间,
劳动合同即便
期限届满,也必须强制延期至以上特殊情况悉数消失后才能依法终结。
倘若雇主在此三个阶段内偏偏选择不再与孕妈签订新约,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
劳动法的行径。
孕妇有权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用人机构继续延续前述劳动契约,直到其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正式结束为止。
若雇主仍然拒绝执行,孕妇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或发起劳动
仲裁申诉。
在上述劳动仲裁过程中,孕妇需提供全部必要的劳动合同资料、怀孕证明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用以确证自己作为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实遭受到了损害。
同时,孕妇还可以提出要求雇主支付相应期间的
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诉求。
总而言之,孕妇作为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理应得到全面且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