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动物致
人损害的责任承责方多为相关动物的豢养者或管理者。
若能证实该损害系由于
受害人蓄意或重大疏忽所导致,豢养者或管理者有可能豁免或适度减轻自身责任。
例如,在违反管理规定且未能对动物实施充分安全防护措施而引发他人伤害的情况下,动物的豢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诸如禁养的烈性犬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动物所造成的他人伤害,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动物的豢养者或管理者都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若遗弃或
逃逸的动物在其遗弃或逃逸期间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则应由原动物的豢养者或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