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侵权犯罪的判断依据,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的衡量标准:
首先,未经
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许可,在同一
类别的商品中使用与已
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或者在相似类别商品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如果这种行为极易引发
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那么就可以判定其构成了商标侵权犯罪。
其次,销售明知是
伪造、仿冒的注册商标商品同样属于商标侵权犯罪的范畴。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
非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
违法所得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时,或者假冒两种及以上的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额达到两万元人民币时,通常会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商标侵权犯罪。
最后,
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比如销售方并不知晓所售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够提供
证据证明该商品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且明确了提供者身份的情况下,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但是仍然需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