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性议题,通常是以雇员知晓或理应能推断出自身权益遭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
在劳动
仲裁诉讼过程中,这种时效性的规定也往往设定为一整年度。
当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与
劳动者达成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没有按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时,劳动者应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行追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有明确的关于补偿金支付时效的特殊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份约定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提供的
证据材料,来确定时效性的起点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复杂情况。
总而言之,作为劳动者,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的权益状况,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来捍卫这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