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发起针对微信预付款
诉讼时,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种关键类型的
证据:
1. 具体明确表明借贷合意的文件或材料,例如通过微信聊天平台展现的双方对于借款金额、
借款用途以及还款期限等事项的协商讨论,以证实
借贷合同的有效性。
2.
清算付款凭证或者其他由此结算表述的确立,例如微信转账记录、红包发送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贷款方确实已按照借贷合同履行了
债务支付义务。
3.
借款人确认其应当
偿还贷款的言论或文件,例如借款人在微信聊天过程中承认其
拖欠贷款的记录,这是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依据。
4.
贷款人催促借款人清算债务并要求其偿还贷款的相关记录,这也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和贷款人权利主张的有力证据。
5. 借款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将
传票送达到借款人手中。
总的来说,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构建起一个完善且连贯的证据体系,有力地证实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及其相关的债务拖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