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
工伤所致身体状况相对稳定之后,便可开始着手进行劳鉴鉴定的工作。
通常来讲,员工作为被损伤者,在经过一定时期的治疗之后,若其肢体或健康状况仍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障碍,并已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则他们有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地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由于遭受
工伤事故而导致的劳动功能完全丧失程度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丧失程度的等级鉴定问题,企业雇主、受到伤害的员工本人抑或是其
直系亲属都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如遇特殊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适当延迟至30个工作日。
然而最终的确切时间还需考虑到每位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在地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