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尽管与雇员达成共识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然有可能被要求支付一
定金额的
经济补偿金。
此种情况下的
经济补偿将按照该名
劳动者在雇主企业中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来予以决定,一年为单位,每满一年则需支付相当于当前一个
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给这名劳动者。
若劳动者的工作期限超过了六个月且未能达到一整年的标准,那么这部分以年计的时间段将被算作一年处理;如果工作期限未达到六个月(即半年),雇主应该选择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假如是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就此事项协商成功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承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责任的。
请务必引起关注的是,在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来明确规定双方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各自要履行的相应义务,同时还要清楚地标注上正式的解除原因为何,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各种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