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若未能依法出示其相关证件,那么极易使得执法行为出现程序性失误。
倘若您对此种情况持有质疑并希望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在法律规定的时效范围内考虑进行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将诉求提交至相应的交警所属部门之上一级主管机关;而针对行政诉讼,您应当选择具备
管辖权的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受理单位。
就
证据搜集而言,您应尽可能借助合法途径获取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例如现场监控录像以及见证者的证词等等,以证明交通警察在执法期间确实没有出示证件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您需要特别留意保存与此次执法行为相关的全部资料,其中当然也包含了诸如
处罚决定书之类的重要文书。
然而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尽管交警未能出示证件或许会对执法效力产生影响,但是在做出最终判断之前仍需要综合考虑其它具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