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
工伤所导致的各类相关费用,其主要来源通常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工在接受工伤治疗过程中所享受的
工资福利待遇;
2. 对于处于五级或六级残疾的员工而言,按照月度标准获得的
伤残津贴;
3. 在
合同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享有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贴。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进行
工伤鉴定确认乃是享有这些相关待遇的前提条件。
唯经工伤部门认证确定为
工伤事故,方有资格依据
法规规定来享受上述的各种待遇。
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为每一位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员工遭遇工伤时能得到立即且高效的医疗救助与
经济赔偿。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此项义务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的费用就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