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伤势鉴定报告成果公布之后,申请再度鉴定的时间通常会受到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约与限制。
一般而言,若对初次伤势鉴定报告的结果持有疑虑或异议,应当在接收到鉴定意见书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提交
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涉及
刑事案件的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或者
被害人均可对鉴定意见表示质疑并提出申请,然而,他们必须在收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提出。
至于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同样存在相应的期限规定,但是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要求各异,因此可能会有所差异。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申请重新鉴定必须具备合理的理由并且提供充足的
证据予以支撑,否则很可能不会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