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制度规定,
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规模大小与其所代表的友谊程度并无直接的联系。
友谊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赖以及互相帮助基础之上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友情的深浅与否或者
类别差异会对借贷行为本身产生法律上的影响。
因此,尽管我们不能否认建立在借款交易基础上的朋友关系确实存在,但这种关系在法律层面上是否能够成立,更准确地取决于借贷双方是否对借款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例如
借条、
借款合同、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转账时的备注信息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有力
证据。
而对于借款之后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则主要取决于借款人自身的信用度以及其经济状况。
总的来说,仅仅凭借借款金额为一两万元这样的单一因素,我们无法从法律层面上准确界定出这笔借款所涉及到的具体友谊关系类型。
这实际上更多地需要我们从双方日常生活中的互动情况、相互理解的程度以及情感交流的深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做出主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