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公安机关与有关
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系并不存在严格的法定时限。
然而,执法行动必须始终遵守合理性、
合法性以及程序正义的
基本原则。
一般而言,在面临诸如正在进行的非法活动或者可能对
公共安全产生威胁,或者对他人生命
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将立即与相关人士取得联系。
至于非紧急情况下,通讯联系的时机可能受制于工作计划、案件的性质及其复杂程度等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但是无论是什么时候进行联系,都应该严格地在法律赋予的权限之内,并且依照相应的执法程序来展开。
总的说来,对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与各相关方的通讯联系的具体时间,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充分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