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首都上海地区,当
劳动者与雇佣方签订的劳动协议第三次期满时,如果雇佣方拒绝
续期,此时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有关
法规,雇佣方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这一补偿依照劳动者在该特定雇佣单位所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每满一整年即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基础。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超过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期间的工作,可视为一整年薪酬待遇来计算;而在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出现由于劳动者存在的法定过失行为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
续签的情况,那么雇佣方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雇佣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
违法行为被追究
刑事责任等等。
因此,建议每位劳动者都要妥善保管好与其工作相关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劳动合同等重要
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