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
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的设立与分配,通常采用如下的规则进行确定:就绝大多数情形来说,当
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纷争出现时,应将其提交至发生侵权行为或被告实际居住场所所在的当地县级或以上法院审理。
此外,所谓的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的实际施行地点以及受侵害对象遭受
侵权结果的地域。
对于电子信息网络领域内的侵权行为而言,侵权行为的施行地可以理解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相关信息设备的所在地;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可能涉及到受到侵权的案外人居所所在地。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
诉讼,产品的生产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及被告实际居住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可供行使。
而对于涉及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发的法律纷争,应当由侵权行为的实际施行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实际居住场所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