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倘若被
传唤的被告人由于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拒绝出庭,那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会直接判决
离婚,这还需要依据各种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有效
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一般的来说,法院将会对原告所提供的有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全面而且充分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真正彻底破裂。
在此基础之上,要是原告提供了充足可靠的证据,使得法官有足够的信心断定双方感情已然破裂,即便被告人没有出庭参加审理,法院依然有权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要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尚无法完全证明其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原告在法庭上尽可能清晰且准确地阐述事实真相,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