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为我们所熟知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一种
公诉类罪行,其归属于公安机关的直接
管辖范围内。
据
法规要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规定为:对于具有法定执行义务和能力的人士,却以各种方式故意拒绝或消极对抗法院判决、裁定的履行,情节严重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在实际操办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若法院认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定罪标准,便会根据相关程序,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则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搜集充分的
证据,以确认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一般而言,当证据链条齐全后,公安机关将会把案卷移交至检察机关进一步审查并提出控告,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罚决定。
总的来说,在针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