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原则上
当事人应该亲自参与到
诉讼过程中。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在庭审阶段由于确实存在正当理由而无法亲自出席,当事人可通过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的方式进行替代,经过法院的审核批准,也可采用不参加庭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共识,当事人则必须亲自在场完成相关手续。
而对于采取法律途径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正常情况下,除非在本人无法清楚表达思想或意愿的前提下,其他类型的
处理方式都应当要求当事人亲身出席;若出现由于确实存在的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亲自到庭的情况,那么必须向法庭提交阐述充分理由的书面材料。
可以说,离婚案件的处理流程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一定特殊性,即便是已经聘请了律师协助处理,当事人在某些关键环节仍然需要亲自参与其中,以便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整个
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得到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