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于
工伤八级伤残的
赔偿事宜,主要涵盖如下多个层面: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其金额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的11个月;其次,是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其金额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4个月;再者,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其金额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15个月。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
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本人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受到个人工资水平、停工留薪期长短以及
医疗费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应的
赔偿责任便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