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与“
重婚”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学概念。
一般而言,“出轨”主要指向于已婚人士在婚约合法
存续期间发生的与第三者之间的非正常感情纠葛或是性接触,但并未必然引起“重婚”
罪名的成立。
相较于“出轨”的宽泛定义,“重婚”则被视为一种
刑事犯罪,具体说来,包括在已有合法婚姻前提下再次
结婚,以及明知对方已经有婚姻关系仍然与其缔结婚姻。
倘若仅限于
婚内出轨,
当事人未曾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并公开
同居共处,亦无二人再度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足以证明构成了“重婚”。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是否构成“重婚”的评估,其核心要素在于能否取得证实已与他人形成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的相关
证据,例如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举办婚礼,甚至受到周围民众普遍认可他们为夫妻等等。
归根结底,婚内出轨并不总意味着构成重婚,唯有当重婚情况更为严峻时,方可被认定为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