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劳动
仲裁申诉,实际操作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并准备如下几种类型的关键性
证据材料以确保仲裁申请获得有力支持:首先,用以确
保证明
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各类证据,例如
工资报酬支出发票、
社会保险费用交纳凭证、工作证件、服务标识、招纳新员工招聘登记表格、以及日常的出勤记录等等;其次,关于您所从事的具体岗位以及实际工作时间的证据,如与工作有关的电子邮件档案、工作任务分配及执行记录,以及
加班临时通知等信息;再者是您所应得酬劳的具体金额的确凿证据,例如工资发放账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此外,若您曾经与用人单位进行过相应的商议或是沟通谈判,并保留了相关的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资料,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而言之,您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越丰富详实,就越有助于您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请务必注意所提交
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其与争议事项之间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