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之范围及其依次序如下所示:首先应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其间包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三种家庭成员。
子女则包含有婚后生育、非法婚姻、
领养以及依法承担
抚养权利与义务之继子女;至于父母,其涵盖范围则包括有生身之父母、领养父母以及依法承担抚养权利与义务之继父母。
其次应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其中,兄弟姐妹又可分为同父母之亲兄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手足、以及有
抚养关系的继兄妹。
自
遗产分配生效之后,将遵循先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进行
继承,而后才轮到第二顺位
继承人;若无前者继承,才会由后者接手处理。
已故丈夫/妻子的儿媳妇对公婆、亦或未亡夫婿的女儿对岳父母,如能够充分履行主要照顾职责的话,同样可以视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享有
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