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成功对
重婚罪提
起诉讼,通常必须提交以下几种类型的资料作为
证据:1. 能够证明被告人与另一方已合法缔
结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结婚证书;2. 能够证明被告在
婚姻存续期间触犯重婚
法规则的证据,例如从目击
证人处获得的
证言或者由邻居、居委或村委提供的证明材料等;3. 能够证实在重婚存在期间,主人公与他人以所谓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各类客观物质证据,诸如共
同居住场所的
租赁协议、支付水电气费用的收据等;4. 能够证明被告与他人在公开场所中以夫妻身份相称的书面证据,如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文件、公开声明等;5. 与重婚案有关的音像资料,包括照片以及影音片段等等。
总而言之,所提交的证据应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确有重婚的
犯罪事实,并且满足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务必确凿并充分”的严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