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夫妻间相互将对方删除(简称为“拉黑”)在微信软件中的相关操作,以及之后恢复往来添加好友的可能性,并不在法律层面的直接
管辖范围之内。
这个问题更倾向于涉及微信应用自身的功能设定和
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决策。
微信用户能够实施“拉黑”及“取消拉黑”等行为,是由微信系统的既定规则所限制和管理的,在常规状况下,仅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便能实现拉黑状态的解封,然后等待被拉黑者的许可即可再次进行好友添加。
然而,若在双方婚姻生活中出现了如
家庭暴力、恶意骚扰等可能触发某一方表示不再愿与其配偶沟通交流的特定情景,此时若其中一方强制要求进行好友添加,则有可能触碰到对对方人身权利构成侵害的红线。
总的说来,法律在此类事务上并没有清晰的条款加以明确规定,关键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意志以及微信应用自身的功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