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普遍情况下,对于
离婚诉讼一事,倘若女方经过法院发出的
传票传唤之后,仍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未出席案件审理的过程,那么法院是有权依据这一行为对该案作出缺席审判的。
然而,是否能够做出
离婚判决,其核心要素在于男方所提供的相关
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男方所提供的证据充足并具有说服力,足以揭示诸如
重婚、与他人
同居、
家庭暴力、赌博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导致
分居长达两年等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条件已经成立,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作出离婚判决。
相反,如果证据尚且不足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的破裂程度,则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可能会维持原判,即拒绝批准
离婚申请。
尽管如此,如果男方能够顺利在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内再次提
起诉讼,则有相当大的概率获得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