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问题的答案,主要依赖于实际的事例细节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
通常而言,若是工人因工头
拖欠薪酬而产生的
诉讼请求,并且工头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理由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工头发起担负起支付该笔
欠薪责任是无可争议的。
但是,倘若建设企业有
违法的分包行为、非法的转包操作,或是未能按照既定程序支付
工程款项以致引发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那么建设企业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将会对各
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履行状况、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例如,假如建设企业已经向工头全额支付了所有款项,但工头却擅自挪用,那么责任很可能主要由工头承担;反之,如果建设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那么它就有可能需要与工头共同分担责任。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