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其所拥有的
工资水平进行评估。
对于
经济补偿而言,依据在职年限,每累积满一年就须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费用。
而对于工作累积满六个月却不足一整年的,则视为正常的一年计算周期;如果工作时间未能满六个月,那么将按照半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款项。
值得强调的是,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并非固定不变的额,而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所获得的平均收入。
另外,若用人单位从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整年没有与之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的,必须按月度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然而,我们也需注意到,在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效限制,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