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在面对
离婚之时,若
婚姻家庭财产中涉及仍带有
抵押贷款的房产问题,通常会存在如下几种可实行的解决方案。
首先,这取决于夫妻沟通协商的结果,是否决定由某一方来获得
房屋所有权,同时其还需负责接手和继续偿还仍然存在的贷款,而作为回报,此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
经济补偿。
补偿的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房
产权属的市场价值、过去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及尚未清偿的贷款余额等。
然后,夫妇二人可以共同商议,选择将房产予以售出,将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尚存的贷款
债务之后,依据此前制定的
离婚协议条款或法院的裁决进行剩余款项的分配。
倘若夫妻均无能力负担贷款,抑或是无法将房产顺利售出,那么也不妨考虑暂时保持现状,双方共同承担此笔贷款债务,待到时机更为成熟时,再行讨论更为理想的
处理方式。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或者寻求于法院的裁决与判定支持,以此来确保能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