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
侵犯知识产权之事宜的司法
管辖机构,主要涵盖了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各级人
民法院。
而在此类侵权行为地中,既包含了侵权行为的实际施行地点,亦包含了
侵权后果的实际发生地点。
对于涉及到各类
知识产权以及在信息网络环境中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其相应的司法管辖机构及其具体规定皆有所区别。
举例来说,就
专利纠纷案件而言,其
管辖权归属于国家知识产
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至于
著作权纠纷案件,则主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且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自行决定在其辖区内的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对第
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至于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其管辖权则主要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依据其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在较大城市内选定1至2家基层人民法院来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
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