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著作权争议事务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
诉讼由
侵权行为发生所在之地点、
侵权复制品存储或予以查封扣押之处所及被告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均具有司法
管辖权。
其中,侵权行为之实施所在之地便涵盖了侵权行为中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各类具体设备的所在地。
倘若对于侵权行为之发生地以及被告居所的确切位置难以明确具体,那么在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亦可将其视为侵权行为发生之地。
至于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争议案件,则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实际居住地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此过程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同样包括实施被指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各类具体设备的所在地。
若面临多个被告同时参与诉讼,且多个被告各自的居住地点并不位于同一辖区内,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