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中的
著作权诉讼管辖权原则往往遵循如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涉嫌
侵犯知识产权的
侵权行为而引发的
诉讼,需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侵权行为所在地范畴则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点以及
侵权结果产生地域两个方面。
在涉及信息
网络侵权的事例中,侵权行为实施地范围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实际落地的地方,至于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即为被侵权人居住的地方。
当涉及到众多被告所在地点不同时,原告有权选择将诉讼提交至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如果原告针对多个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点的多名被告发起联合诉讼时,原告亦可选择将诉讼提交至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一个侵权行为实施地点所在的法院进行审理。
另外,关于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权限,应由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行使。
然而,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批准后,基层人民法院同样拥有审判部分
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