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针对
诉讼请求离婚的案件,若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通常并不会直接做出离婚的判决。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告的出庭以及其所作的陈述对于明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真正破裂这一关键性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倘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例如出现了
重婚行为、
家庭暴力现象、或者双方
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情况,同时,法院在依法对被告进行
传唤之后,被告仍然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的话,那么法院在经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之后,也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总而言之,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并不意味着必定会直接做出离婚的判决,法院将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然后再做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