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决定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对
未签订劳动合同进行
仲裁时,必须确保手头具备以下四种类型关键性的
证据及资料:首先,您需要搜集并提交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
法律关系的确切材料,诸如具体列举出
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件、上班打卡时间记录以及招聘报名表格等内容。
其次,为了能够更直观地明确您在公司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职责范围以及薪资待遇等相关信息,您需要搜集并提交工资单据、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电子邮件往来以及工作任务分配记录等相关证据。
再次,如果您拥有任何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曾拒绝与您签署
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例如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
签订合同事宜的详细沟通记录等,那么这些证据同样应当被纳入您的证据材料之中。
最后,您还需要准备好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便于确认您作为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交的证据都应该尽可能
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紧密联系,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这将有助于提高您在仲裁过程中的
胜诉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