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法院对
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强制性追缴程序,没必要坚持将工资发行的形式固定为现金支付。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向被执行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发送具有
法律效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协助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员工资收入进行的冻结和提取任务。
用人单位则需在收到通知后,依照法院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将被执行人的工资款项划转至法院指定的专用账户中,而不是直接将其以现金形式发放到被执行人手中。
然而,若被执行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并未与银行建立起工资代发的业务合作关系,或者面对某些特定情况时,也有可能导致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
不过,无论工资的支付形式如何,这都不影响法院依法行使其对被执行人工资收入的
强制执行权力。
作为被执行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法院上报真实、准确的工资发放状况,若不能按时履行该项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